人权政策
大阪有机化学工业集团
人权方针
大阪有机化学工业集团(以下称为本集团)的人权相关方针规定如下。
本方针尊重联合国《国际人权宪章》以及国际劳工组织(ILO)
《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并遵循《联合国工商业和人权指导原则》制定,
旨在履行在业务活动中尊重人权的责任。
适用范围
本方针的对象包括本集团董事、员工等在本集团工作的所有人员。同时,本集团还积极要求商业伙伴和供应商理解本方针。
业务活动相关人权
本集团认识到,针对与业务活动相关的以下人权问题举措是人权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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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
本集团尊重个人的人权和多样性。同时还致力于消除种族、性别、年龄、国籍、残疾、健康状况、性取向、宗教等方面的歧视。 -
骚扰
无论精神还是身体,本集团不容忍导致他人感到不适的言行骚扰。 -
强制劳动、童工
本集团不强制劳动。同时,不允许未达到各国家或地区规定就业年龄的儿童从事劳动。 -
结社自由与团体谈判权
本集团尊重结社自由和团体谈判权。 -
劳动时间与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本集团遵守各国和地区适用的劳动时间和工资相关法令。同时,还将遵守上限劳动时间,确保适当的休息和假期,关心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努力营造适合工作的职场环境。 -
商业伙伴与供应链
本集团积极要求商业伙伴和供应商理解本方针。 -
地区社会
本集团认识到,本集团的业务活动可能对健康等方面以及地区社会的人权产生影响。本集团履行在开展业务活动的地区社会对于人权的责任,并致力于为可持续社会做出贡献。
人权尽职调查
本集团将通过运用风险合规委员会,致力于降低人权问题的发生风险。
补救与整改
关于投诉、举报等事宜,本集团为所有在本集团工作的人员设立了“热线窗口”,并为客户等设置了企业网站上的“联系窗口”。
如果本集团引起或参与导致人权负面影响的情况明显,将通过适当的程序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人权方针的宣传普及和教育
本集团将为董事和员工提供适当的教育,以确保本方针能够有效执行。
制定日 2023年12月1日
大阪有机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董事长社长
安藤 昌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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